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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梁山县委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 梁山
中共梁山县委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梁发[2007]45号
制售假药是一种危害十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极大,对我县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发展环境危害极大。为了彻底根除我县存在的渗透性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彻底铲除制售假药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与条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领导,调整充实县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严打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领导并具体组织全县的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打击刑事犯罪与惩处行政违法相结合,以打击刑事犯罪手段为主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能报捕起诉的一定要报捕起诉,对达不到报捕或批捕标准的一定要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彻底铲除违法行为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和经济条件。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要派专人参与打击制售假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前介入打击制售假药案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使制假分子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以期取得打击制售假药专项斗争的彻底胜利。
二、层层制定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属地管理为核心,县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有关部门、乡镇、行政村的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已发生过制售假药案件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乡镇严打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确保一线打假部门和人员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预定打假目标的按期完成。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对不能完成预定目标的乡镇、部门首先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目标,到期仍不能完成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参与制售假药的党员干部和为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保护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县政法委要充分发挥对司法机关的综合领导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措施,开展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活动,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县公安局要制订相关科室队所、各派出所、警务区、联防队员打假包村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打击制售假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担负起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主要牵头部门的作用。
县检察院对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制售假药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特事特办。在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要采取适当措施,对犯罪分子从快、从严、从重惩处,应批捕的要及时批捕,应提起公诉的要及时提起公诉。对一线打假执法人员和部门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县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制售假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审判,并且在经济上也要给犯罪分子以严厉制裁。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发挥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优势,向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活动提供强有力的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鉴定技术支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措施与手段,确保县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经营、不使用假劣药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不参与制假、售假,不使用假药;充分发挥农村监管网络的作用,充分利用好有奖举报政策,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发现的苗头和线索,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及时查处;对经举报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犯罪行为,依法应移交的案件要迅速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打击制造邮售假药的刑事犯罪工作,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
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监管网络,积极搜集与制售假药有关的信息,深挖制假案源,对得到的有关情况和形成的相关案件,要及时向县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和移交,不得善自处理,以便统一惩处标准,加大惩处力度,避免各自为战和以罚代法、以罚代刑事件的发生。严禁执法部门将查获的假药罚款后返还造假者,违者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县邮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制订和落实下属单位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堵死假药的邮寄、汇款、取款渠道。
交通、交警、公路、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配货站点和公路、铁路、水上客货运输的检查,对参与运输假药和制假原材料的,要予以查扣,并及时向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案件。
四、加强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县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手段,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对于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参与制售假劣药品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加强对专项严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对在专项严打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政治表彰和经济奖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特点,研究建立预防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控制,彻底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县的滋生与蔓延。县、乡财政要建立相应的打假经费保障机制和举报奖励兑现机制,确保专项打击活动的正常运行。
中共梁山县委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0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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