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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梁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奶粉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梁山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近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检报告表明,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企业已经宣布召回产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出重大部署,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显示,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为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县政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婴幼儿配方奶粉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安排,立即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我县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专项检查时间:2008年9月18日至9月27日。
三、责任分工。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各负其责,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重点场所销售婴幼儿奶粉的专项检查。
(二)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乳制品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加工原料和成品进行三聚氰胺污染专项检测。
(三)畜牧部门负责加强原料乳生产和售奶点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督力量和监控手段,确保奶源质量。
(四)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市售婴幼儿奶粉和托幼机构等单位使用奶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餐饮业、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奶粉原料的卫生监管,开展对奶粉特别是婴幼儿奶粉中三聚氰胺污染物的专项监测,并及时收集我县类似病例,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部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辖区内婴幼儿配方奶粉专项检查工作。
(七)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既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督查,取得实效。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责任追究。
七、及时沟通信息,认真搞好总结。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分阶段将调查处置情况每天一次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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