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09年1月20日至2月3日共15天。请通过评审人员按规定反馈到本人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征求意见,并按照公示表格(见下方附件)格式予以公示。如有异议问题,可向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也可向初评委反映,有反映的请一律以书面方式提出具体意见(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梁山县人民北路166号。初评委地址:济宁市中区红星中路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邮编272000。
公示期满后请各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公示情况,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字,群众如无意见请填写无异议,加盖本单位公章报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 公示表格.doc (2048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