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员教育方针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在党支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要注重在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妇女中发展党员。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同时反对求全责备的关门主义。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五、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和程序发展党员。
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