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事故的督察督办工作,及时查处涉及我县境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来源
(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
(三)市级以上媒体披露;
(四)消费者举报;
(五)领导批办;
(六)其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