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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 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 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 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 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承担保健品许可职能。
– 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